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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五、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在以家畜养殖业为支柱产业的县,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者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机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大力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以机耕代替牛耕,逐步淘汰耕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消除耕牛传染源的危害;结合生态家园及农村能源开发建设,对养殖农户,结合改造畜栏、户厕和建设沼气池,达到杀灭粪便中血吸虫虫卵、切断污染来源的目的;每年进行家畜查治及选择性化疗,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推广扩禽压畜,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渔民传染源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渔民的查治病、宣传教育,督促渔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
  3、农业灭螺工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种植旱地作物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因水田作业感染血吸虫的机会;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开挖池塘,大力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
  4、加强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各级疫情监测体系,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二)水利血防
  1、河流(湖泊)治理工程。对于疫情和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防具有较大作用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护坡、吹填、涵闸改造、抬洲降滩等血防措施,并与河流(湖泊)治理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到2013年全部解决规划内血吸虫病疫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灌区改造工程。结合《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实施,对规划灌区内有螺环境开展整治,将沟渠硬化、涵闸改造等血防措施纳人灌区改造内容,一并设计,同步实施。
  4、水利行业血防。根据流行区水利单位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林业血防
  l、抑螺防病林建设。以滩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和有可能孳生钉螺的丘陵地段为重点,种植适生且抑螺效果好的树种,结合翻耕套种,改变丘陵、滩地以及人畜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态环境,减少钉螺孳生,减少人畜粪便对丘陵滩地的污染,达到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减轻感染危险、保护农民健康的目的。
  2、重点防护林工程。疫区范围内的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尽可能将造林地选择在靠近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外围,尽量与抑螺防护林相连接,形成生物隔离带,阻隔人畜进人流行区。
  3、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疫情监测,设立警示牌,加强管理,减少人畜感染。
  (四)国土资源血防
  结合血防工程特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实施土地平整,新修整修田间沟渠、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在有螺地带对有螺沟渠纵横交错、药物灭螺难以奏效的地方,结合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进行环境改造;结合土地整理,改良土壤、种植农田防护林,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依申请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
  (五)交通血防
  做好血防哨卡船民化疗、宣传教育,督促船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
  (六)教育血防
  在疫区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教育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设施,对全省疫区中小学生进行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七)卫生血防
  1、查治病人。根据防治技术方案,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采取人群血清学检查、粪便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病人,并对易感人群、血清学检查和粪检阳性人群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或吡喹酮化疗。加强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查治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符合外科治疗标准的巨脾型、结肠增殖型晚期病人实施切脾、结肠局部切除等手术;对符合内科救治标准的晚期病人开展护肝、利尿、抗纤维化等治疗,提高生活质量。人群查治工作与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的家畜查治工作相结合,做到人畜同步查治。
  2、查灭钉螺。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及时确定易感地带。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及时采用药物灭螺、结合小型有螺环境改造工程等措施,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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