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漳政综〔2010〕208号)
芗城区、龙文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实施,合理配置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营造合法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
第二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及有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凉亭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居住、办公、酒店等建筑的空调室外机搁板不得沿挑阳台的长边在阳台外部设置,沿建筑外墙或阳台短边设置时,其进深宽度不得大于0.6米,且搁板的栏板不得封闭。
住宅建筑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45米以上,当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时,按阳台规定计算花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