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
(一)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各级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体系,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和救灾救助网络体系。加强红十字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依托部队、医院、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组建各类红十字救援队伍。加强灾害心理干预研究和培训,发展红十字心理救援队伍,实施心灵阳光工程,增强人们抵御各种灾难的心理能力。公安、交通、铁路、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
(二)支持红十字会普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机构的作用,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交通、电力、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和交警、消防、旅游、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要组织员工接受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公共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三)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壮大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支持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学校德育教育计划,把青少年的人道公益及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学生开展人道与公益理念传播、珍爱生命与增进健康教育、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控宣传、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推动等公益行动,大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建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等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有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把红十字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在社区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组织社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救护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卫生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参与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普及初级现场救护知识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
(五)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国际性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增进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项目实施。对红十字会参与国内外人道主义救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要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红十字会在漳台人道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协助政府做好对台事务服务工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及民间公益团体的交流交往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两岸在备灾救灾互援互助、生命救助与应急技能训练、社会公益服务、人道理念传播、红十字青少年交流、志愿者交流与培训、健康促进与艾滋病预防、红十字理论研讨等方面的互动水平,打造两岸红十字组织人道交流合作品牌,共同谋求两岸民众福祉,为促进漳台关系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