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法制学习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学习《
食品安全法》、《
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
母婴保健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条例》、《
中医药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3.对食品、公共场所、工厂企业从业人员等管理相关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
职业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反映强烈和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职业卫生问题、公共场所卫生问题,深入开展以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卫生专业法宣传覆盖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