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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4.4.2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4.4.3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 指挥与协调
  4.5.1 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广东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4.5.2 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5.3 开展事故查处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要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6 信息发布
  4.6.1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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