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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通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厅应急办:综合协调厅内外有关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负责重大紧急信息上报。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配合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协调组织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植物防疫、检疫、病虫害的控制、处置工作。
  厅财务与审计处: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厅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疫病的控制及扑灭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跟踪处理等(由“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引起的中毒事件处理按照《广东省农业厅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粤农[2004]225号)执行,下同),提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等工作。
  省植保总站:负责种植业产品农药(包括毒鼠强)残留引发的中毒事故的调查和跟踪处理,负责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分析和汇总等工作。
  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负责引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及处理,负责有关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协助对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其他禁用药物引发的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负责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
  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负责农业环境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业环境调查和原因分析,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2.2 工作机构
  2.2.1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主任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2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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