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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广东省农业厅是“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广东省农业厅成立“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应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财务与审计处、监察室、省畜牧兽医局、省植保总站、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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