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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农〔2010〕4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全省农业系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我厅修订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电话:020-37288953;邮箱:gdnyt16@yahoo.com.cn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地方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预警
  3.2 事故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4.6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财力和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科技支撑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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