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农〔2010〕4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全省农业系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我厅修订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电话:020-37288953;邮箱:gdnyt16@yahoo.com.cn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地方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预警
3.2 事故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4.6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财力和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科技支撑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