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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的意见

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的意见
(淄规发[2010]14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全面完成局党委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全市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继续推行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出现工作失误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因受理项目时不细致,导致提报材料不全、不准确,影响建设项目按时审批的;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被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2、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规划审批、许可失误,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或投诉并被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3、因规划审批、许可失误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经局党委集体研究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4、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加强上下班时间的管理。杜绝迟到早退现象,严格落实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倡提前上班,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年度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所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分3分。

  2、加强上班期间的管理。(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2)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看影视节目、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网上活动。(3)保持清洁的办公环境、端庄的个人仪表和文明热情的服务态度。(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按级请假。(5)实行看现场登记制度,各科室(含处、分局科室)都要建立看现场登记簿,并及时做好登记。如违反上述规定,被局或有关部门抽查发现一次进行谈话提示并提出口头批评;发现两次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扣除考核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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