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农〔2010〕5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省直有关农业科研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0]8号,下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机农艺有机融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各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的重要性,增强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针对农机农艺融合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
二、突出重点,加快大宗农产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的突破。结合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和产粮大县建设等项目,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针对重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区域性农机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加快大宗农产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力争到2013年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
三、行政推动,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小组,实行行政推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调控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和薄弱环节作业机械购置补贴,加大补贴力度。推进基层农机化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将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示范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等项目实施范围,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推广能力。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素质。各地农机化、科教、种植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创造条件,结合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机农艺知识和技术培训活动,加强对农机手、修理工和农机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