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求和部署全省地税系统重点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局文件精神,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开展好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宣传、税法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等文件精神,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税收宣传月主题,省局结合本省实际,把握 “访企业、进乡村、讲政策、送服务、助发展”主线,进一步部署了全省地税系统重点活动宣传工作,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税收政策大宣讲”活动。税法宣传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及纳税人税法知识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政策及纳税程序等信息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法宣传的重大意义,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和“法治地税”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分类宣传,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不同的税法知识,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熟悉税法,依法纳税。在税法宣传过程中,各单位要采取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组织税法宣讲团、利用办税服务厅、开办纳税人学校、发送税收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职能作用以及税收典型的宣传报道。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作用,加强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省局组织编印《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在宣传月期间向纳税人赠送;开展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救济等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面向全体社会公民普及税法知识。配合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在试点地区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结合实施新修订的发票管理条例和推行新版发票,开展系列发票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发票知识,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发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