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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实行“核定收入任务、收支全额缴拨、基金短收自负、超收适当奖励”的财务管理体制。“核定收入任务”即在省政府下达我市扩面征收任务后,随即由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同时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和基金征收任务的视为完成征收任务,否则视为未完成任务;“收支全额缴拨”即当年基金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当年基金支出全部由市级下拨;“基金短收自负”即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分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担,每年由漳州市劳动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结算后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直接将短收基金收回,短收基金的计算=基金收入少收数+(扩面任务少完成人数×不少于两个月的人均缴费数);“超收适当奖励”即对当年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收入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结合其当年基金支出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一)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历年结余资金是市级统筹基金的组成部分,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市级统筹前的基金结余部分,资金暂留在当地,具体金额由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基金财务审查结果确认后下文通知。各县(市、区)确需动用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的,需经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实行税务统一征缴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暂保留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各县(市、区)收入户于每月25日前将征收的基金全部上解市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收入户于月末将全部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各级经办机构收入户每月余额应为零。条件成熟时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收入户撤销。
  实行税务统一征缴后,生育保险缴费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基金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每月10日前开具支出通知,将已入库的基金全额划入单独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由市级财政拨付县(市、区)级财政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支出户基金余额和基金需求,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提出各县(市、区)下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市财政复核后于次月5日前将基金下拨各县(市、区)财政社保专户。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当月用款计划。
  五、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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