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实行“核定收入任务、收支全额缴拨、基金短收自负、超收适当奖励”的财务管理体制。“核定收入任务”即在省政府下达我市扩面征收任务后,随即由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同时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和基金征收任务的视为完成征收任务,否则视为未完成任务;“收支全额缴拨”即当年基金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当年基金支出全部由市级下拨;“基金短收自负”即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分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担,每年由漳州市劳动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结算后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直接将短收基金收回,短收基金的计算=基金收入少收数+(扩面任务少完成人数×不少于两个月的人均缴费数);“超收适当奖励”即对当年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收入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结合其当年基金支出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一)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历年结余资金是市级统筹基金的组成部分,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市级统筹前的基金结余部分,资金暂留在当地,具体金额由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基金财务审查结果确认后下文通知。各县(市、区)确需动用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的,需经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实行税务统一征缴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暂保留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各县(市、区)收入户于每月25日前将征收的基金全部上解市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收入户于月末将全部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各级经办机构收入户每月余额应为零。条件成熟时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收入户撤销。
实行税务统一征缴后,生育保险缴费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基金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每月10日前开具支出通知,将已入库的基金全额划入单独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由市级财政拨付县(市、区)级财政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支出户基金余额和基金需求,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提出各县(市、区)下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市财政复核后于次月5日前将基金下拨各县(市、区)财政社保专户。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当月用款计划。
五、经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