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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自身建设,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培训规划,突出抓好各级监管、检测、技术指导和服务队伍的人员培训,力争尽快构建起一支“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通报和会商制度。围绕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农产品突出问题的整治,建立健全跨地区信息互通、产销信息对接互动和联防联控机制。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检打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科学评估危害程度,预早提出防范措施,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同时,将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和检测力量紧密结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
  (三)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职责,规范应急程序。建立应急事件“反应快速、处置依法、防范联动、预警超前”的机制和原则,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采取措施,坚持个案处理,及时沟通防范,注意风险评估和后续跟进,防止事态扩展和发酵,形成“横向联动,上下互动”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大力组织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县城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以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产品作为标识管理对象,以生产、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大户等作为标识推行主体,将食用农产品标识作为基本门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农业部门主管标识,工商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主要负责市场准入监管),市场经营者和农产品专业协会协管的食用农产品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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