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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在理论教学或技能训练指导方面,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4.近3年在专任教师岗位,课时量在平均水平以上。

  (五)优秀班主任

  1.热爱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事业,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师德。管理成绩突出,在学生(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2.在学生(学员)思想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思想工作水平,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4.近3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热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

  3.热心为教师、学生(学员)排忧解难,在教师和学生(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近3年一直从事管理工作,所在部门成绩突出。

  (七)职业技能鉴定优秀所长

  1.模范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

  2.模范带头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范,考务秩序良好。

  3.工作认真负责热情,正确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良好。

  4.无其他不良记录。

  (八)优秀考评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评原则。

  2.在鉴定考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良好信誉。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评工作,工作量较大。

  (九)优秀考务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鉴定考核工作成绩显著。

  2.热心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为考评员及广大考生提供周到服务,排忧解难。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务工作,工作量较大。

  四、评选办法

  (一)我局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设在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先进办学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评申报,填写评选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市属机构直接报市局;区属机构报区劳动(人力资源)局,由区局评选后按顺序填写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评选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局。

  (三)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条件评选并按顺序推荐,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表(注明公示情况)、评选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时间

  各技工院校于7月15日前、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及其他参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评选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局于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召开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二○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及分配一览表

  2.二○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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