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理论教学或技能训练指导方面,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4.近3年在专任教师岗位,课时量在平均水平以上。
(五)优秀班主任
1.热爱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事业,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师德。管理成绩突出,在学生(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2.在学生(学员)思想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思想工作水平,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4.近3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热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
3.热心为教师、学生(学员)排忧解难,在教师和学生(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近3年一直从事管理工作,所在部门成绩突出。
(七)职业技能鉴定优秀所长
1.模范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
2.模范带头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范,考务秩序良好。
3.工作认真负责热情,正确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良好。
4.无其他不良记录。
(八)优秀考评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评原则。
2.在鉴定考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良好信誉。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评工作,工作量较大。
(九)优秀考务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鉴定考核工作成绩显著。
2.热心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为考评员及广大考生提供周到服务,排忧解难。
3.在近1年内从事多次考务工作,工作量较大。
四、评选办法
(一)我局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设在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先进办学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评申报,填写评选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市属机构直接报市局;区属机构报区劳动(人力资源)局,由区局评选后按顺序填写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评选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局。
(三)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条件评选并按顺序推荐,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推荐表(注明公示情况)、评选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时间
各技工院校于7月15日前、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及其他参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评选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局于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召开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二○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及分配一览表
2.二○一○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