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103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庆祝第26个教师节,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投身技工教育培训事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额
2010年度评选表彰“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32家、“深圳市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5家、“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10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70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6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优秀所长”3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员”25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务员”15名。
二、评选范围
“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圳市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校长、职业培训中心主任;“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专任班主任;“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市、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领导在推荐评选中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办学单位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依法办学,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做出显著成绩。
2.具有较强的办学能力,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有足够的教学场地和设备。
3.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学籍、考勤制度齐全,教学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有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4.诚信办学,有良好社会声誉。
(二)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指导管理,为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考核鉴定力量,有足够的考核鉴定场地和设备,拥有高素质的考核鉴定队伍。
3.鉴定管理制度健全,考务管理及考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
4.诚信考核,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优秀校长(主任)
1.热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办学思路明确,办学理念先进,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2.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作风民主,管理科学,对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
3.热心为教职员工与学生(学员)服务,在教职员工与学生(学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近3年一直在校长岗位从事管理工作,所在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成绩突出。
(四)优秀教师
1.热爱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教学培训成绩突出,在学生(学员)中有较高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