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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管理的通知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校要注重企业、学生和家长对实习安排和教学安排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并充分听取企业等各方面对定岗实习学生的素质、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的实际情况和现代企业的用工要求,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各校要认真研究、探讨和梳理企业反馈的信息,严格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定期聘请校企合作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进行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专业课讲授和技术指导,促进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更贴近企业要求。

  (四)做好下厂定岗实习学生的相关保险工作

  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前,各校(或定岗实习的企业)必须为所有下厂定岗实习的学生办理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后引矛盾。

  (五)实行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备案制度

  自2011年起,各校在安排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前,必须填报《技工院校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备案表》(附后),在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前一周报我局备案。如因校企合作单位的生产需要,急需学生下厂帮助企业完成阶段性生产任务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批准后实施,同时明确学生下厂时间和学生返校后的补课方案。

  我局将把技工院校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管理列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每年在5月底前安排抽查,对未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擅自提前安排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的学校,将给予限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一年的处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О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备案表
  学校         (盖章)

班级

专业

人数

学制

入学时间

下厂时间

所去企业名称

定向岗位

办理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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