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管理的通知
(宁人社〔2011〕68号)
各技工院校:
学生下厂定岗实习是技工院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学校管理能力、教育质量、教学水平的主要依据,是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毕业生稳定就业和充分就业的重要保证。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工作,把学生下厂定岗实习放在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切实抓好学生下厂实习安排、岗前教育、巡回指导、实习考核,既要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又要指导学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一)严格落实校内实训和定岗实习教学计划
各校要严格学制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学生在校内实训和下厂定岗实习工作。三年制初中生源校内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期,校内实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学期,下厂定岗实习时间不超过2个学期;三年制高中生源校内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期,校内实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期,下厂定岗实习时间不超过1个学期;五年制的学生校内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5个学期,校内实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期,下厂定岗实习时间不超过2个学期,确保理、实课程教学安排达到1:1。
各校要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充分体现技工教育实施“双证制”的教学特点。各学制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的时间,必须安排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后,春季招收的学生不得在12月底前安排下厂定岗实习,秋季招收的学生不得在5月底前安排下厂定岗实习。坚决杜绝擅自调整学制、压缩校内实训课时、学生无证下厂实习等现象。
(二)严格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管理
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下厂定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职责,确保每届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专业对口实习管理,要本着学以致用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学生安排在本专业岗位实习,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所学的知识更好地服务企业并顺利实现技能就业。加强岗前教育,学生下厂定岗实习前,必须进行为期一周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就业观,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引导学生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实习跟踪管理,学生下厂定岗实习期间,应选派有责任心的教师跟踪管理和巡回检查指导。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开展技术知识讲座,帮助学生尽快掌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定岗实习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定岗实习学生的劳动纪律考核和生产实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