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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应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0〕5号)的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程序和报送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bsdt/dwbs/rlzyyj/bszn/201004/t20100426_1512668.htm)查询。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应办理代理接收手续
  未能在学校集中派遣时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暂缓就业期内尽快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我市生源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转回深圳的,应及时通过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服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接收手续。
  代理接收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人才网(www.szhr.com.cn),进入“人事代理”栏目的“业务指南”查询。 未落实单位的市内院校及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须知
  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为避免延误办理转正定级、缴交社会保险费等事项,能够取得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在市外就读的生源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四、办公时间与地点
  市内院校和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在全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号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办公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
  各区人事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办公时间与地点,详见其相关网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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