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行动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之前。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相关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辖区行动办提出书面申请,区属单位向辖区行动办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行动办申请。
2.辖区行动办对申报单位(社区、餐厅、食堂)组织初评,并根据评定结果,逐级上报,并向上级行动办提出初评意见。
3.市行动办根据区行动办提交的初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社区和食堂/餐厅进行审定,并命名、授牌;同时报省和国家行动办。
(三)申报材料
1.区(镇)行动办的推荐报告及初评意见。
2.申报单位的创建项目申请书。
3.申报单位创建项目自评报告、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四)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市级行动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市级行动示范单位、社区、食堂/餐厅称号。
五、工作策略和措施
(一)政府支持,多部门参与
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地卫生、教育、体育、宣传、妇联等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技术指导,科学创建
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为创建社区、单位、餐厅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