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动员,形式多样
1.在区、镇(街)、村(居)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农贸市场、体育馆(场)、学校、文化站、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场所的宣传栏定期出版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内容。
2.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3.利用学校健康教育联络网,充分利用“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培训,把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知识和理念通过学生影响家长。
4.利用家庭主妇在家庭的核心地位,与妇联和计生部门紧密合作,利用婚育学校和妇女学校开展如烹饪大赛、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将健康知识和技能交给家庭妇女,发挥其在家庭健康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和监督作用。
5.在各种卫生宣传日期间结合相应主题,组织巡回义诊、讲座、咨询、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传播。
(六)加强督导,定期考核
1.市、区、镇“行动”办定期(每季度最少一次)对下一级的“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估。
2.考核和评估内容: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项目启动前后效果、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媒体宣传的频度和群众接受度、居民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的掌握情况、健康家庭创建率和行为改变情况。
3.围绕“行动”工作目标,加强对基层“行动”工作技术指导和支持,着重提高“行动”骨干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健康教育传播技能和健康知识的掌握。
附:
珠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特制订“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指导方案。
一、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