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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2010年高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的通知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1、7月1日至10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45。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
  2、其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号窗口。
  三、报到程序
  1、将本人身份证号码最后6位数和业务流水号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2、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各区人事局申报接收的毕业生须到区人事局领取《指标卡》)。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填写好《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在该表上盖章。入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中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盖章。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见备注),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注:①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毕业生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毕业生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
  ②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③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中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3、4二项,也不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在外地院校毕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如果暂未落实工作,应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具体程序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咨询(咨询电话:82122307)。
  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然后办理报到手续。
  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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