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八、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狠抓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减排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验收,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增强在线监控的准确性和法定作用,有效防止企业偷排、漏排,促进治理工程稳定运行;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无故停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强化减排项目日常核查,做好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和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工作,推动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监督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关停淘汰措施切实落实。严厉查处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九、做好减排预警预测工作。实施总量减排调度制度,对全市所有减排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月调度,及时跟踪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削减工程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加强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责令采取措施,狠抓薄弱环节整改。按照国家有关污染减排核算考核办法,及时掌握辖区内GDP、有关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城镇人口增长率等数据,对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步核算,分析年度减排趋势。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年初下达的2010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并及时解决。第三季度要组织开展“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十、加大减排宣传教育力度。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机制。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开展系列和专题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总结推广污染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闽南日报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