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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撤并部分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撤并部分机构的通知
(陕政函〔2010〕1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决定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并89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根据省政府领导的分工,对部分保留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负责人通知如下,保留机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如有变动则相应调整不再行文。

  被撤销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任务,除工作已完成的外交相关部门或保留机构负责。今后要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已有综合性机构的不再设立单项机构,新成立综合性机构应撤并有关单项机构,阶段性工作需成立临时机构的要明确撤销时限,并对议事协调机构定期进行清理。

  一、娄勤俭常务副省长兼任领导的机构(共38个)

  (一)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

  1.陕西年鉴编纂委员会。

  2.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4.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5.省政府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联席会议。

  6.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制度。

  7.省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8.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9.省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领导小组。

  10.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11.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12.省“气化陕西”工程领导小组。

  13.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

  14.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15.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16.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17.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

  18.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19.省禁毒委员会。

  20.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1.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2.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3.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4.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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