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10、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大力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11、鼓励毕业生继续升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扩大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高校)
五、开展就业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12、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各级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漳州人事人才网”及时汇总,对外发布。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13、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每月定期举办一场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基础上,全年举办3场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各县(市、区)也要创造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