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此阶段是方案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根据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要下发文件。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三是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四是纠正违规问题。五是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组织督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一是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三是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单位,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以案说法,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解决。四是要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对有效措施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局质安科汇总整理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共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站在全市工作全局的高度,把握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成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分工合作,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同时,涉及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牵头单位要主动联系,协助部门大力支持,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