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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一是继续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量化扣分,并将全市各地对同一企业、人员的扣分分值汇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人员做出预警提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二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5、深挖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步骤

  按照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至11月)。此阶段主要是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搞好动员发动,统一思想行动。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根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和措施,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营造有利于推动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指派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至市局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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