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22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治工[2009]6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10]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以有效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履职能力明显提高,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抑制,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明显下降,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工作任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督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措施
1、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按照《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动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突出“一岗双制”规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单位依法执行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和提供安全投入、合理工期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情况;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