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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建设规划。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各类生态专项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现有“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BT、BOT等形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污水治理、沼气净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增强科技支撑。加大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开发和引进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为美丽乡村提供有效技术支持。推广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主的先进适用技术,切实提高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沼气净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能源利用的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按照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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