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建设。
  --坚持以县为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县为单位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省、市各级加强支持和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推进中心村培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
  1.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以优化村庄和农村人口布局为导向,修编完善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理、经济补偿、异地搬迁等途径,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居点缩减,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鼓励建设多层公寓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2.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面开展“强塘固房”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收入在2007年农村低保收入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提高农村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同时注重农村建筑与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深入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农民饮水安全、农村电气化等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到2015年,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均达到 100%;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4%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55%以上。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培训、托老、通讯等公共服务。
  (二)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扩大“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建设面,提升建设水平,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全域覆盖,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0%以上,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普遍应用,努力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推动“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3.推进农村环境连线成片综合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建设规划,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亡,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到 2015年,市级生态村占县域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