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委办[2010]14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1日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特制定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和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人文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晶牌”的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到2015年,力争全省70%左右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低耗、低排放的乡村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新型能源得到广泛开发和利用,节地、节材、节能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一一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