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
在此期间,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十一”等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以及扩大内需的政策要求,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本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制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