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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层级监管。我局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强督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严格贯彻执行《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日常化、常规化。二是要继续保持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复查。四是要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建设,对隐患治理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

  4、做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应主动监管、认真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安全。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区两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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