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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30.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税收、医保定点(含新农合)、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鼓励台商投资我市的医疗服务业。成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分会,提高行业自律,依法维权。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没有达标的县(市),可以优先发展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开展医院评价评审、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试点开展二级综合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开展全市临床用血单位输血科(血库)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在市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流程优化项目试点,改善门诊候诊条件,推行预约挂号、私密诊疗、弹性排班、手机查询检查结果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及便民措施,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及医学影像信息的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并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推广。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选择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在市医院及条件较为成熟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试点,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继续推进和强化医疗质量控制,新增医疗质控中心达到14个,扩大医疗质控覆盖面,在质控达标基础上,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年增长幅度力争不超过3.5%。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2.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持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医院内部投诉协调、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按照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补充通知》(闽司〔2009〕203号)文件要求,将市调解中心的日常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3月底前完成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独立运作及医疗责任险理赔中心的构建工作,全市以县为单位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数达到100%,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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