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所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补助。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核定的年度经常性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按时拨付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2010年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执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15.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将基层用药目录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建设
16.编制医疗资源建设规划。出台《2009~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数量、规模、种类。2010年全市新增病床数1420张。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整合市区医疗卫生资源,推进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门诊综合楼、漳州市中医院病房大楼等2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漳州市第二医院暨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医院外科大楼等项目,提高市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和应对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水平,进一步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县级医院达标建设,加快龙海、南靖、诏安3个中央新增县级医院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龙文、长泰、平和、云霄、东山等县级医院和漳浦中医院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并顺利开工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成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龙头。组织实施市、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努力满足全市精神卫生防治需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8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芗城、龙海、云霄、诏安、平和、长泰、华安、东山等8个县(市、区)的29所卫生院23957㎡的D级危房改造,支持10所乡镇卫生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辅助设施;配备46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使全市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保障机制,重点加强芗城区金峰、通北等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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