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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珠规建质〔2010〕4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创优质工程的理念,建立覆盖参建各单位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与检验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履约管理,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树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投资管理理念。通过合理、适当地增加建造阶段的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达到减少使用成本和维护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全寿命投资的目的。

  (一)加大质量措施的投入。建设单位要重视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投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质量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将安全、质量措施费用单列;从资金上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当要求,保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以合理的施工措施避免施工质量的缺陷;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构配件和有效控制质量的工法。

  (二)择优选择承包商,提倡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单位的业绩、社会信誉并考察主要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社会信誉,对勘察设计团队、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施工部的组成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提出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的相关要求。实行优质优价,可对荣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良质量样板工程奖项目的施工单位奖励项目造价的1%、2%和4%,对监理单位奖励监理费的10%、15%和20%,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单位作相应奖励,所有奖励措施均应在合同中明确。

  三、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在确定工期时应尊重建设工程的科学规律,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周边环境拆除、迁移以及基坑支护施工等因素对施工工期和造价造成的影响。当确需缩短建设工期时,应有专项技术措施和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复杂工程,建设单位还应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或论证。建设单位要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把确保质量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不顾质量盲目赶工期、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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