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1年1月2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我省省情和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全省人民富民强省、社会和谐的共同意愿,体现了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万众一心,开拓创新,艰苦努力,扎实工作,为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