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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评标委员会物业管理专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依序从抽取的后备专家中予以补充。
  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七条 评标活动主要包括标书评审、现场答辩等内容,具体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各项内容所占比重。
  标书评审是指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审阅投标书与其是否一致,按计分规定独自进行评判。
  现场答辩是指评委对投标书中不明确的地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参加现场答辩。答辩人所作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评审、比较、综合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照本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
  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即宣布评标结果,并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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