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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送达、签收和保管应当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逾期送达;
  (二)送达时未密封;
  (三)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第三十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委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该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二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开标过程结束后应当立即进入评标程序。
  第三十三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成为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评标前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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