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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90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散装办,市、区安监站,各施工、商品混凝土、劳务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等八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精神,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装物料车管理,根据《全市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专门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工地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珠海市建筑工地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
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坦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垒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在建筑工地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督促各建筑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有助于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变通事故发生。
  二、具体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报阶段(9月20日前)。
  各施工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散装物料车辆的统计工作。各施工企业统计本企业在建工地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工程辖区安监站;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统计本企业情况,并将统计结果报市散装办。(统计表见附件)
  (二)企业自行安装记录仪阶段(9月20日~10月底)。
  尚未安装的各施工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以及各在建工地根据实际散装物料车辆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到经营安装卫星定位的企业安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目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三) 调查阶段(10月l 日~10月30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散装办,市、区安监站认真开展关于辖区在建工地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市散装办负责)使用散装物料车的摸底排查工作,仔细核对工地、企业上报数据,做好数据汇总工作,督促企业、在建工地在限期内进行记录仪的安装,落实责任人。
  (四)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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