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环境执法。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督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实行区域限批。要严格落实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制裁,努力转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要落实污染处理效果同企业收益挂钩的政策,各级环保、电力、物价、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火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果与脱硫电价挂钩,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与处理合格率挂钩的环境经济政策,确保整治到位。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在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中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各级政府宣传工作的重点,制定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文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招鸿(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洲全(市监察局局长)
黄建化(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蔡三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斌钢(市经贸委副主任)
黄天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童文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学红(市建设局副局长)
苏龙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伟燕(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春木(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勇(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秀珍(漳州电业局副局长)
王永光(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何伟燕(兼);副主任:黄 诚(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