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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4、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1、开展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要对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沿途两侧燃煤锅炉及利用木材、工业废弃物边角料作为燃料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相关情况。对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长期未经环保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限期验收;对偷排黑烟、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2、开展“两江两溪”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以重点流域干支流沿岸重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选矿场和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为对象,对各类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3、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和造纸、制药企业深度治理。其中,工业园区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越权审批环评文件和验收环保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滞后和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造纸、制药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排放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深度治理,严格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利用暗管、雨水沟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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