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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2010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0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
工商局、安监局、电业局 二○一○年五月)

  根据省政府《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增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实现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1、加大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江河湖库环境的休养生息,加强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力度,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整治工作督查职责,深入开展“两江两溪”(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干支流企业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辖区今年流域整治重点、措施和项目,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全市流域整治方案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保在年内完成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建设,促进水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水质更加安全可靠。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重点流域禁养区内回潮养殖场(户)的全面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深化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各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同时,要牵头组织完成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
  3、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扎实推进,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对所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关闭及设施拆除。同时,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核定集中加工区的石材企业数量、产量,加快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建设,抓紧推进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确保年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都进入区内统一管理。市经贸委牵头,物价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联合实施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整治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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