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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6日在杭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批准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浙江省201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批准浙江省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1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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