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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泡沫敷料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泡沫敷料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0〕54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泡沫敷料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注册工作。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其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生产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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