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的通知
(宁人社〔2011〕115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结合今年我局服务民生工作重点,经第四次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充分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7万人,实现再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2、实施创业计划,扶持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设立创业带动就业引导性资金,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创业金陵潮”系列主题活动。全年扶持自主创业者1万人,其中扶持1000名毕业生创业;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创建大学生创业园10个。力争通过国家人社部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
3、突出重点群体,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全年举办不少于100场的各种类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南京籍应届毕业生就业就学率不低于90%,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
4、突出“双高”重点,加强人才引进与开发。提高人才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实施海外招才引智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开发园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和保障,全年引进海外人才千人以上。办好“第四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深入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提升劳动者综合职业素质,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培养技能人才13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
5、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净增参保64万人次,合计参保达1140万人次。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社会保险欠费,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全年征收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
6、提高保障层次,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把1983年以来经国家批准征地的被征地人员按政策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