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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实施“爱心保险”工程,为全市70周岁以下除精神残疾外的持证残疾人提供疾病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三种形式的保险。

  4.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精神病医院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疗定点单位。

  (三)社会福利

  1.逐步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度。

  2.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安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3.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4.残疾人家庭需要安装管道燃气、水表、电表、闭路电视、数字电视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应优先安装并免收安装费。

  5.成立三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社会捐赠,慈善总会等组织要积极募集资金,更多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康复

  1.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进一步加强康复科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设施。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员和康复训练器械,对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

  2.建立市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减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发挥市假肢站的康复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工(农)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逐步扩大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和住院补助对象。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对在经卫生部门、残联确认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医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减免或补助,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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