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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深圳市第三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技师和技能标兵候选人可由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申报。申报表格、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资料报评选办公室(设在深圳市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2楼职业培训协会技师服务部)。

  (二)评选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初审后进行公示,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公示后情况进行评议表决,表决结果报评选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发布。

  五、评选时间

  各申报参评者2010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评选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我局5月份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六、表彰奖励

  表彰10名技能标兵,授予“深圳市技能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表彰50名优秀技师,授予“深圳市优秀技师”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第三届深圳市技能标兵评选申报表

  2.第三届深圳市优秀技师评选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翔坤、黄小燕;电话:82997518、82997882)

  附件1:
  第三届深圳市技能标兵评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经历

 
   
 

主要业绩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保

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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