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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深圳市第三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深圳市第三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胡锦涛同志视察珠海高级技校时关于努力造就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的要求,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第三批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表彰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带动和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敏

  副组长:刘 青

  成 员:高祖明、黄跃辉、马阳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主 任:高祖明

  副主任:杜伟文、刘雄华、傅文辉

  工作人员:李翔坤、孙从争、倪瑾、黄小燕

  (三)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代表组成,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所占比例为三分之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担负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人选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

  二、评选范围

  2010年评选表彰第三批10名技能标兵和50名优秀技师。技能标兵在高级技工以上的优秀技能人才中产生;优秀技师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学员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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