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0〕2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应执行涉及义齿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规要求,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生产企业应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严格定制式义齿产品标准的编写。其中,对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金属材料产品的各项指标,特别是有害元素的限定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三、对于已注册品种,生产企业应针对注册产品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有关义齿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应及时修订标准并履行相关注册手续。
四、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标准的评价工作,严格定制式义齿相关产品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