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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统计及调研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统计及调研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调研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7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有关博士后统计及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及调研内容

  (一)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详见附件1);此外,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还需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本情况表》表一、表二(详见附件2、3)。

  (二)根据省厅的要求,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省厅调研提纲内容(详见附件4),逐项提出书面意见以报告形式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报表,及时完成统计及调研。同时,要在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日常的博士后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本情况表》表一、表二(需加盖公章)及省厅调研相关问题的书面报告上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林家乐;联系电话:82108774;电子邮箱:82105501@sina.com)

  附件1:
  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

项目

序号

 年  龄

博士后招收类型

学科门类

合计

中共党员

应届博士

在职人员

35岁及以下

36岁至40岁

41岁至45岁

46岁及以上

流动站招收

工作站联合招收

工作站单独招收

留学回国

外籍

哲学

军事学

历史学

教育学

经济学

法学

文学

管理学

农学

医学

理学

工学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总   计

1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面上资助

一等资助

2

 

 

-

 

 

 

 

 

 

 

 

 

 

 

 

 

 

 

 

 

 

 

 

 

 

 

二等资助

3

 

 

-

 

 

 

 

 

 

 

 

 

 

 

 

 

 

 

 

 

 

 

 

 

 

 

特别资助

4

 

 

-

 

 

 

 

 

 

 

 

 

 

 

 

 

 

 

 

 

 

 

 

 

 

 

博士后出站情况

留博士后设站单位

5

 

 

 

 

 

-

-

-

-

 

 

 

 

 

 

 

 

 

 

 

 

 

 

 

 

 

流动到新单位

机关单位

6

 

 

 

 

 

-

-

-

-

 

 

 

 

 

 

 

 

 

 

 

 

 

 

 

 

 

事业单位

7

 

 

 

 

 

-

-

-

-

 

 

 

 

 

 

 

 

 

 

 

 

 

 

 

 

 

国有企业

8

 

 

 

 

 

-

-

-

-

 

 

 

 

 

 

 

 

 

 

 

 

 

 

 

 

 

非国有企业

9

 

 

 

 

 

-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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